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22来源: 收藏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洮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taonan.gov.cn/zsjg/glj/gkz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指南》查阅点(洮南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部门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查阅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职权目录、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业务工作类、其他事项类。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4366814017

(三)公开时限。本部门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政务信息办公室,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

办公地址:洮南市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436—6814017

传真号码:0436—6323514

邮政编码:137100

(三)提出申请。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申请(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政务信息办公室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受理。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邮寄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信息公开方式:公开)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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