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路铁军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3-12-20来源: 收藏

案由:非法开采、勘察矿产资源

执法人员:李伟 张岩

基本案情:

孙振龙于2023314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抚顺镇吉安村自家旱田内取土。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

处理意见: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对当事人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洮南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当事人认清自己违法事实,已经缴纳罚款。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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