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王佳鑫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2-11-08来源: 收藏

王佳鑫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案由:非法开采

执法人员:张岩  李伟

基本案情:

当事人王佳鑫于2022312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洮南市抚顺镇至交流河大桥南400米处滩涂和耕地内开采砂石,开采量为221.29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开采、勘察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意见:

责令其恢复耕地原貌,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洮南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当事人已履行罚款,并恢复耕地原貌。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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