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万建冰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2-11-08来源:
收藏
万建冰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案由: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
执法人员:刘明飞 张岩 李伟
基本案情:
该当事人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洮南市大通乡德信村西侧取砂,开采量1034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意见: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其违法所得,1034立方米砂石按每立方米20元,没收金额20680元。
3、对该户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政府或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当事人认清自己违法事实,已经履行没收违法所得,并缴纳罚款。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