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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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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1 16: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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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
(六)负责军队复员、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八)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和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目标;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
    (九)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强化居、村委会(两委)建设的宏观管理。
(十)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流浪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婚姻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护送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地区(县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名法规,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
    (十七)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八)管理和发展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光荣院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和审批工作。
    (二十)指导慈善会和双日捐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社会救济科。
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及时统计上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紧急救助,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和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指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福利设施标准建设;推进社会福利进程;指导社会救助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抚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拟定本市拥军优属政策规定;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和无单位的人民群众见义勇为而负伤残的伤残等级评定;负责组织、协调双拥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烈士纪念物建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优抚事业费发放和使用;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搞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划、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研,提出改进完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组织培训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业务人员。
    (四)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活动;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调查和处理边界纠纷;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检呈报和村级区划调整的审检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法规,推行殡葬改革;组织起草全市社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建设。
    (五)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社团管理行政法规;负责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引导社团健康发展;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负责洮南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审批;负责革命伤残军人等级及烈士报批前的审查;负责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的审批;负责新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和福利企业年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年检及审批;负责地区性捐赠活动的审批。
    (六)财务科。
    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机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抓好有奖募捐的发行、销售及资金管理工作。
    (七)人秘科(加挂民政信访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务人员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调配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教育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定级、晋级的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文书档案、值班保卫、保密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管理工作;负责考核干部工作;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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