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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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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1 16: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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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国体育彩票app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三)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四)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检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放。
    (六)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七)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八)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按职责分工负责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组织编报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二)承担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
    (十三)承办本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卫生援外方面及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工资核定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医政科 。
    负责起草卫生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及其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中医药管理科
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构的改革;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民族医疗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总结;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管理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进中医科学的国际传播。
    (五)计划生育管理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科)
负责起草计划生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把握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六)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七)基层管理科
    拟订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增补目录;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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