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通知公告
一网搜
发布时间:2023-10-12 09:15:00 来源:
收藏
洮南市人民政府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第10号
  根据洮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洮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7批次用地使用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洮南市呼和车力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洮南市水利局国有土地、洮南市大通乡人民政府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洮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2726公顷,其中水田0.0083公顷、旱地0.0292公顷、其他草地0.1544公顷、盐碱地0.0807公顷。
  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0.6737公顷,其中旱地0.4193公顷、天然牧草地0.0442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其他草地0.1991公顷。
  洮南市呼和车力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2.2706公顷,其中旱地2.0596公顷、其他林地0.1292公顷、农村道路0.0761公顷、其他草地0.0057公顷。
  洮南市水利局国有土地0.1447公顷,其中水田0.0204公顷、河流水面0.1243公顷。
  洮南市大通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2350公顷,其中旱地0.1877公顷、其他草地0.0473公顷。
  二、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7批次用地。该项目用地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使用)情形。
  (一)本次征收(使用)补偿标准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中国体育彩票app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0)10号)文件执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区片综合地价II类区,每公顷78万元(78元/m)。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天然牧草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分类面积统计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5.4230万元。
  (二)本次征收(使用)土地涉及青苗补偿(依据评估确定)。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5.4230万元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次征收土地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国有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30日,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11月11日止。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洮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