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一网搜
发布时间:2023-09-04 09:09:00 来源:
收藏
洮南市乡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主项)
事项名称
(子项)
事项类别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1 乡镇人民政府 流动人口登记 流动人口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 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集体土地档案查询 农村集体土地档案查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 乡镇人民政府 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 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4 乡镇人民政府 产业扶贫项目 产业扶贫项目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 乡镇人民政府 危房改造贫困户的认定 危房改造贫困户的认定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 乡镇人民政府 棚室建设政策咨询 棚室建设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7 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新技术推广 农业新技术推广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8 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 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9 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技术科技培训 农业技术科技培训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0 乡镇人民政府 惠农政策咨询、宣传 惠农政策咨询、宣传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1 乡镇人民政府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2 乡镇人民政府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3 乡镇人民政府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4 乡镇人民政府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5 乡镇人民政府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6 乡镇人民政府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7 乡镇人民政府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8 乡镇人民政府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9 乡镇人民政府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0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1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2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3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4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5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6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7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8 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注销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29 乡镇人民政府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0 乡镇人民政府 就业信息服务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1 乡镇人民政府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2 乡镇人民政府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指导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3 乡镇人民政府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开业指导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4 乡镇人民政府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5 乡镇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6 乡镇人民政府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7 乡镇人民政府 职业培训 生活费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8 乡镇人民政府 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39 乡镇人民政府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0 乡镇人民政府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1 乡镇人民政府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2 乡镇人民政府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3 乡镇人民政府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4 乡镇人民政府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45 乡镇人民政府 普及辖区内食品药品常识宣传教育 普及辖区内食品药品常识宣传教育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46 乡镇人民政府 受理举报和投诉 受理举报和投诉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47 乡镇人民政府 食品检测 食品检测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48 乡镇人民政府 突发食品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反应 突发食品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反应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49 乡镇人民政府 防洪抗旱技术指导 防洪抗旱技术指导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0 乡镇人民政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1 乡镇人民政府 房屋档案查询 房屋档案查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2 乡镇人民政府 兵役登记咨询 兵役登记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3 乡镇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4 乡镇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5 乡镇人民政府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6 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饮用水工程 农村饮用水工程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7 乡镇人民政府 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8 乡镇人民政府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签字盖章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签字盖章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59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对校车使用的相关规划与材料证明附公章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对校车使用的相关规划与材料证明附公章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0 乡镇人民政府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区需要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审核,并在《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区需要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审核,并在《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1 乡镇人民政府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审核后,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审核后,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2 乡镇人民政府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区,对申请人审核后,出具《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并填写《往届考生学历资格审查表》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区,对申请人审核后,出具《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并填写《往届考生学历资格审查表》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3 乡镇人民政府 婚育情况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4 乡镇人民政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复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复核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5 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状况证明 经济状况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6 乡镇人民政府 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7 乡镇人民政府 创业服务咨询 创业服务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8 乡镇人民政府 社保政策咨询 社保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69 乡镇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政策咨询 计划生育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70 乡镇人民政府 城镇(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城镇(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71 乡镇人民政府 政审外调材料 政审外调材料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72 乡镇人民政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73 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公共服务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登记暂行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 行)》(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八条规定:“参保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暂行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 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八条 参保单位自营业执照注销、批准解散、撤销、“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发生时,在3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注销登记。
74 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顾问、咨询、文书、协办、见证 公共服务 乡镇级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75 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核定咨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核定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76 乡镇人民政府 失去父母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初审 失去父母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未成年人保护法】
77 乡镇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
78 乡镇人民政府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9 乡镇人民政府 居住地民事矛盾纠纷调处 居住地民事矛盾纠纷调处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人民调解法》
80 乡镇人民政府 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劳动法》
81 乡镇人民政府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劳动法》
82 乡镇人民政府 残疾人求职服务(登记) 残疾人求职服务(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劳动法》
83 乡镇人民政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84 乡镇人民政府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85 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86 乡镇人民政府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办理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
87 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林省低保条例》
88 乡镇人民政府 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89 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90 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注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注销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社会保险法》
91 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社会保险法》
92 乡镇人民政府 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报 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报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93 乡镇人民政府 残疾学生本人助学金申报 残疾学生本人助学金申报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94 乡镇人民政府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95 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滴灌喷灌 申请滴灌喷灌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
96 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申请农田井 办理申请农田井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土地法》
97 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养殖土地审批 申请养殖土地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98 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土地证变更登记 申请土地证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99 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土地临时用地初审 申请土地临时用地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100 乡镇人民政府 病退 病退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101 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待补充
102 乡镇人民政府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103 乡镇人民政府 出具林木权属证明(初审) 出具林木权属证明(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森林法实施条例》
104 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吉社保[2018]7号
105 乡镇人民政府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
106 乡镇人民政府 集体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其他土地承包 集体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其他土地承包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土地流转法》
107 乡镇人民政府 正常离任村干部补助 正常离任村干部补助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组发〔2016〕17号
108 乡镇人民政府 正常退休 正常退休 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级 吉人社[2015]83号文
109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初审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0 流动人口登记 流动人口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1 农村集体土地档案查询 农村集体土地档案查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2 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 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3 产业扶贫项目 产业扶贫项目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4 危房改造贫困户的认定 危房改造贫困户的认定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5 棚室建设政策咨询 棚室建设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6 农业新技术推广 农业新技术推广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7 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 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8 农业技术科技培训 农业技术科技培训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19 惠农政策咨询、宣传 惠农政策咨询、宣传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0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1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2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3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4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5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6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7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8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29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0 就业信息服务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1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2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指导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3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开业指导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4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5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6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7 职业培训 生活费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8 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39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40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41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42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43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44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45 普及辖区内食品药品常识宣传教育 普及辖区内食品药品常识宣传教育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46 受理举报和投诉 受理举报和投诉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47 食品检测 食品检测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48 突发食品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反应  突发食品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反应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49 防洪抗旱技术指导 防洪抗旱技术指导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1 房屋档案查询 房屋档案查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2 兵役登记咨询 兵役登记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3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5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6 农村饮用水工程 农村饮用水工程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7 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8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签字盖章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签字盖章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59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对校车使用的相关规划与材料证明附公章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对校车使用的相关规划与材料证明附公章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0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区需要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审核,并在《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区需要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审核,并在《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1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审核后,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审核后,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2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区,对申请人审核后,出具《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并填写《往届考生学历资格审查表》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村部、社区,对申请人审核后,出具《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并填写《往届考生学历资格审查表》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3 婚育情况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复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复核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5 经济状况证明 经济状况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6 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7 创业服务咨询 创业服务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8 社保政策咨询 社保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69 计划生育政策咨询 计划生育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70 城镇(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城镇(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71 政审外调材料 政审外调材料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72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173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17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7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公共服务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登记暂行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 行)》(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八条规定:“参保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暂行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 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八条 参保单位自营业执照注销、批准解散、撤销、“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发生时,在3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注销登记。
176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顾问、咨询、文书、协办、见证 公共服务 村级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17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核定咨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核定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178 失去父母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初审 失去父母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未成年人保护法】
179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
18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1 居住地民事矛盾纠纷调处 居住地民事矛盾纠纷调处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人民调解法》
182 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劳动法》
183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劳动法》
184 残疾人求职服务(登记) 残疾人求职服务(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劳动法》
18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86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8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88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办理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
189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林省低保条例》
190 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9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注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注销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社会保险法》
19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社会保险法》
194 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报 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报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195 残疾学生本人助学金申报 残疾学生本人助学金申报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196 申请滴灌喷灌 申请滴灌喷灌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
197 办理申请农田井 办理申请农田井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土地法》
198 申请养殖土地审批 申请养殖土地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199 申请土地证变更登记 申请土地证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 申请土地临时用地初审 申请土地临时用地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1 病退 病退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待补充
203 出具林木权属证明(初审) 出具林木权属证明(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森林法实施条例》
20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吉社保[2018]7号
20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
206 集体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其他土地承包 集体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其他土地承包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土地流转法》
207 正常离任村干部补助 正常离任村干部补助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组发〔2016〕17号
208 正常退休 正常退休 公共服务事项 村级 吉人社[2015]83号文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