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新市长信箱
来源: 收藏
  • 字号:

泰府小区回迁户为什么钉子户就免税

来信标题:

泰府小区回迁户为什么钉子户就免税

来信时间:

2020-06-20 11:58

来 信 人:

廖广金

 来信内容:


2011年洮南市政府因为修建新发路,对新发路两侧的居民户进行了拆迁,我们大多数居民都非常响应政府的号召,大多数都顺利的和政府签订了协议。但是还有不少钉子户一直到13年才签订协议。到了19年办理房照时,13年签订协议的钉子户全部免税,而我们11年顺利配合政府签订协议的回迁户每户却要缴纳几万元的契税。我们不明白的是我们拆迁户是和政府产权置换,为什么我们要交契税?我们老老实实配合政府工作的要交税,和政府对抗了几年的钉子户却免税?是什么原因?是老实人好欺负吗?几万元对于有钱人不算什么,可我们生活困难的老百姓来说不亚于是一笔天文数字。希望市政府领导能为我们这些生活困难的老百姓想一想。

 

回复部门:

洮南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6-24 14:42

 回复内容:

原洮南市地方税务局、现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2013年以前一直按照吉棚改﹝2005﹞5号征收中国体育彩票app棚户区改造有关契税的征免规定执行。该文件规定: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的而低于普通购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契税。即回迁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拆迁面积的部分,征收契税及相关税费。

2013年以后由于财税﹝2012﹞82号文件出台,原洮南市地方税务局、现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即取得回迁房屋不找价差的,免征契税;回迁房屋找差价的部分,征收契税及相关税费。

由于2011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只能按吉棚改﹝2005﹞5号执行,按此文件要求征免契税;而2013年以后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才能按照财税﹝2012﹞82号文件执行,不找差价免征契税。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